证券公司如何进行放弃认购新股的申报?
时间:2020-11-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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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新股中签后,在新股缴款日如认购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将视为放弃认购。证券营业部应将放弃认购的数据汇总上报公司总部,各证券公司总部应在新股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4:00前,通过PROP2000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在该公司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数据,放弃认购数量以股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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