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时间:2020-11-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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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司)发(1989)14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收取案件诉讼费。
二、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七日内未予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或放弃申请处理。

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计算交纳,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及其他诉讼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或规定执行。

1、离婚案件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一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2、侵害人身权案件50-100元(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3、其他非财产案件10-50元

4、财产案件

一千元以下50元

一千元至五万元×0.04+10元

五万元至十万元×0.03+510元

十万元至二十万元×0.02+1510元

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0.015+2510元

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0.01+5010元

一百万元以上×0.005+元

5、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00-1000元(有争议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6、治安行政案件5-30元、专利行政案件50-400元、其他行政案件30-100元(有争议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30元至50元

8、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诉讼保全申请费

一千元以下30元

一千元至十万元×0.01+20元

十万元以上×0.005+520元

10、申请执行费

一万元以下50元

一万元至五十万元×0.005

五十万元以上×0.001+2000元
离婚案件

每件10元至50元

财产总额超过元的部分收1%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10元至5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30元至100元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5元至3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50元至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30元至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元

标的×4%+10元

-元

标的×3%+510元

-元

标的×2%+1510元

-元

标的×1.5%+2510元

-元

标的×1%+5010元

元以上

标的×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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