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产所得区别是什么?违法所得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把握“违法所得”概念的界定和司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有的案件中,办案机关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对是否需要扣除犯罪成本把握不准,以及在同一案件中分别确定罚金数额和没收财产范围时对是否坚持同一“违法所得”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存在疑问,故有必要研究。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产所得区别是什么?
1、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
(1)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对犯罪人根据罪责一致原则适用的主要刑罚,分为: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刑法同时规定了附加刑,附加刑是对主刑的一个补充刑罚,分为: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2) 没收财产是个附加的财产刑,通常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在一般的犯罪中,仅适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没收财产的犯罪,没有规定的,不能适用这个附加刑。
2、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刑罚
没收违法所得,指的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它不属刑罚,属行政法范畴。
2.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财产罚
财产罚指的是: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对违法人给予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财产罚适用于一切犯罪,不论违法人犯什么罪,被判什么刑罚,只要属于违法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和供犯罪用的本人财物,都要追缴或者没收。
3.没收违法所得,通常不涉及违法人的合法财产。
二、违法所得认定的三种情形
1、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3、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与来自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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