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2019 年 10 月,辽宁葫芦岛一男子为与前女友复合,去外地找前女友。两人驾车回葫芦岛的途中,男子欲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拒。前女友下车欲离开,被男子 2 次阻止后又返回车内驾驶位,将男子反锁车外。之后,女子在加速时发现男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便紧急刹车。但男子从车前发动机盖上滚落至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 月 10 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判决女子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网友热评:
1. 面对强奸这些重罪应该有无限防卫的权利。无限防卫是手段上和时间上。不能说你强奸完一提裤子走了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这应该还是算在强奸这个过程时间段。不管你是趴在我身上还是引擎盖上,都在强奸企图的实施中。
2. 分手了就不要再纠缠,从分手那天起就该断绝一切联系,老死不相往来。藕断丝连必酿大错甚至是大祸。
3. 当断则断,不要拖泥带水,被甩的要有拿得起放得下的心胸,甩人的要有当机立断,态度坚决的表态。
4. 谈个对象都能把命谈没了,人真的太脆弱了,电影里都是骗人的。
5. 把男子锁在车外,这就可以了,若果真的破窗了,可以开车逃跑。
今日学法: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才构成本罪,所以,过失杀人无未遂。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过失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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