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流程管理

时间:2020-12-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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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阶段的沟通→告知被告行政机关再次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审查立案阶段被告改变不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同意的,当事人自行和解,法院不予立案→立案受理及庭前准备→符合立案案件的立案受理→案件发送至行政庭→确定承办人及审判长,向被告及第三人发出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如果发现还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确定证据交换时间(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可不交换证据)→确定开庭时间,向当事人发出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将案件移送承办人阅卷、书记员作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告知权利、义务,庭审听诉、举证、听证、质证、认证,围绕争议焦点辩论,(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告撤诉)合议庭评议→作出判决→送达裁判文书→上诉→由法院移送上诉状、卷宗(不上诉,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移送评查→将卷宗在结案的当月二十五日前移送本院审监庭评查→归档→案件评查合格的,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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