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生态平衡的概念?

时间:2020-12-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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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平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环境之间、生物各个种群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也就是说当生态系统处于平衡状态时,系统内各组成成分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能量、物质的输入与输出在较长时间内趋于相等,结构和功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在受到外来干扰时,能通过自我调节恢复到初始的稳定状态。
生态平衡有两个特点即动态平衡和相对平衡。

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而不是静态的平衡,这是因为变化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最根本的属性,生态系统这个自然界复杂的实体,当然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例如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以及环境各因子之间,不停地在进行着能量的流动与物质的循环;生态系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化:生物量由少到多、食物链由简单到复杂、群落由一种类型演替为另一种类型等;环境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因此,生态平衡不是静止的,总会因系统中某一部分先发生改变,引起不平衡,然后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其又进入新的平衡状态。正是这种从平衡到不平衡到又建立新的平衡的反复过程,推动了生态系统整体和各组成部分的发展与进化。

此外,生态平衡是一种相对平衡而不是绝对平衡,因为任何生态系统都不是孤立的,都会与外界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会经常遭到外界的干扰。生态系统对外界的干扰和压力具有一定的弹性,其自我调节能力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外界干扰或压力在其所能忍受的范围之内,当这种干扰或压力去除后,它可以通过自我调节能力而恢复;如果外界干扰或压力超过了它所能承受的极限,其自我调节能力也就遭到了破坏,生态系统就会衰退,甚至崩溃。通常把生态系统所能承受压力的极限称为“阈限”,例如,草原应有合理的载畜量,超过了最大适宜载畜量,草原就会退化;森林应有合理的采伐量,采伐量超过生长量,必然引起森林的衰退;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能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否则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及生物的正常生活,甚至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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