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真正的家暴?

时间:2020-12-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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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妇女维权公益热线:)
很多人以为,家暴就是指身体家暴,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家暴容易被我们忽视,那就是精神家暴。精神家暴,就是施暴方对受害方施行精神控制、长期恐吓或者冷暴力。
精神家暴和身体家暴一样,离婚时,受害方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反家暴,证据很重要!
“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支配下,女性遭遇家暴,大都选择沉默,即使报案了,公安机关也常以家事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后,终有一天,女性忍无可忍,要离婚?傻了!没证据。
所以,家暴就像流行感冒,好了一次,还会来第二次、第三次……痛哭流涕就心软?遭罪的自己!
原谅不是不可以,证据要保留的。
常见的家暴证据有哪些呢?
报警了,做了笔录,这就是证据之一,离婚诉讼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如果做了伤情鉴定,构成轻微伤或者轻伤的,鉴定报告就是铁证。轻微伤,可以要求拘留和罚款。轻伤,就是故意伤害罪了,施暴方面临牢狱之灾。
当事人主张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供书面或者口头陈述、伤情照片、病历、带有威胁内容的录音或者手机短信、对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明。
但是施暴方往往矢口否认,甚至不惜以受害方自残来为自己辩解。怎么办?让施暴方来证明自己没有家暴。
当事人仅能提供书面或者口头陈述、伤情照片、病历等证据,人民法院结合受伤地点、时间、常理等认为存在家庭暴力可能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未实施家庭暴力。
因为家暴,不敢出庭应诉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因严重家暴、恐吓,精神长期处于恐惧中,甚至不敢出庭,这种情况,可以,可以联系法官,说明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做出以下安排:在开庭时安排合适的距离或者隔离开庭;必要时,法院还会安排法警到庭;当事人以书面、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陈述意见;在诉讼中对当事人现在的住址、联系方式保密。
施暴方容易情绪激动,不能理智诉讼的,遇到这种情况,为避免案件恶化,法院会开“离婚冷静期”通知单,要求当事人20天后再来开庭。
实践中,法官都是比较通情理的,只要及时沟通,告知法官真实情况,法官会妥善处置。比如,开完庭,法院会想办法拖延一方,让另一方先走。离婚执行案件中,双方不想见面的,法官也会分别调解。
小结反家暴,说出来。找,打110,问律师,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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