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5611天后吴春红投毒杀人案改判无罪曾被判三次死缓一次无期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涉嫌故意杀人案再审案件宣判,被羁押5611天后,吴春红被改判无罪。随后,在浙江金华监狱服刑的吴春红被无罪释放,其子吴云磊称将申请国家赔偿。
时间倒回十六年前的2004年11月15日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同村人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嫌疑人。
三次被判死缓仍坚称无罪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
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吴春红的女儿表示,入狱以来,吴春红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16年里,我父亲始终拒绝减刑,他说减刑就要先认罪。但他没罪。”
2018年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10月24日,案件开庭重审。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该案除吴春红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没有一份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吴春红在现场投毒。且吴春红本人称,其有罪供述是在诱供和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再审中,检辩双方达成了“许多共识”。
来源:人民法治综合自新京报、上游新闻、红星视频、澎湃新闻等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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