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饭碗”,两名男子买假章伪造证明,结果又添一“罪”!

时间:2020-12-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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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找到了,试用期过了马上就能转正了,可是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让有前科的徐某和王某犯了难。为保工作,两人动起了“歪”脑筋,购买假印章,还伪造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却因此又多了一条“犯罪记录”

今年9月下旬,徐某和王某找到了一份兰溪某酒店的工作。经过几天的试用期后,酒店工作人员告知两人转正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因为两人都有前科,深知这份证明开不出来,怕工作丢了,徐某同王某商量道,“不然我们伪造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吧!”于是两人一拍即合,便动起了“歪”脑筋。

购买的假印章
9月23日,徐某通过网络花费123元购买了一个印有“兰溪市公安局云山派出所”的假印章。当徐某与王某拿到假印章之后,在网上下载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模板,敲上了假印章,并将伪造的证明交予酒店的工作人员试图蒙混过关。
两人伪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没想到的是,经验丰富的酒店工作人员看出了伪造的证明与其他的证明不同,于是第二天来到了云山派出所进行询问。民警经过查询,徐某和王某的“伎俩”便被识破。
目前,徐某和王某也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起诉。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要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即使没有使用,也算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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