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立遗嘱,只按手印没有签名有效吗?
1999年起我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老人离世给家庭带来的不仅有悲痛,生前未进行或不当的财产处置也会对家庭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困惑,有些家庭在老人离世后,因为没有遗嘱打得不可开交。
不过近年来,随着遗产继承相关知识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老人意识到遗嘱生前立的必要性。但遗嘱随便写写就能有效吗?
立遗嘱过程中,很多家庭会遇到老人因为不会写字或遗嘱未签名只按了手印,这种遗嘱有效吗?法律是否认可?
【案情】
王老太太今年78岁,有两个女儿。大女儿长期在国外居住,每年会定期回国探望老太太。二女儿考虑到老太太一个人,没有人可以照顾,于是接老太太到自己家里共同生活。2017年的某一天,王老太提出,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二女儿,作为她的遗产处理。王老太的这套房屋是其老公去世后,其与子女们分家析产所得。老太太到公证处,做了公证遗嘱,但是公证遗嘱上只有老太太的手印,并没有她的签名。老太太去世后,大女儿回国,看到如此巨额的财产,以公证遗嘱的形式被处分,心有疑虑,她提出这份遗嘱并没有老太太的签名,那么这份遗嘱究竟是否合法有效呢?
【法律分析】
1.按照遗嘱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
2.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3.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
4.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5.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6.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可见,虽然公证遗嘱上没有老太太的亲笔签名,但并不能否认其合法有效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除非有其他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或者有时间在后的公证遗嘱的存在,否则,遗嘱人对于遗产的处分是需要按照公证遗嘱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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