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小伙滑雪场飞出坠亡,法律对于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是什么?
【24岁小伙滑雪场飞出坠亡】2020年12月6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名24岁男子到哈尔滨一滑雪场滑雪,在高级赛道滑下后摔倒经抢救无效身亡。死者母亲质疑滑雪场的装备不到位。滑雪场负责人称,属于意外事故非全责。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网友热评:
1. 这个其实不能怪滑雪场,高级道确实挺危险的,没有很好的技术根本不应该上去。
2. 我之前去那旅游的时候,带我们做缆车的导游就是这样介绍专业赛道的,“这个坡下去,轻则骨折,重则丧命”,好让那些新手直接害怕,避免出事故。
3. 滑雪有一定危险,量力而行啊,我第一次滑请教练了,第二次大意了,把手摔骨折了。
4. 玩滑雪的都会买意外事故保险挺有用的,每年身边都有人骨折,我觉得雪场真的不是全责最多就进行人道主义赔偿了。
5. 太可惜了,还这么年轻,家属接受不了向滑雪场提出质疑也正常,但是我觉得这种情况偏意外更多一些,滑雪场有部分责任。
今日学法:法律对于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了: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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