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丧心病狂放火烧妻子,蓄意还是过失?

时间:2020-12-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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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米油盐酱醋茶,婚后的生活需要经营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经营天赋”,所以三天一小吵,两天一大吵在许多家庭不断上演。当矛盾不断升级

口头“战争”演变成肢体“战争”,更甚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2018年2月18日晚江西一男子就因为家庭琐事,做出了“残忍”的举动-汽油烧房。
当他和妻子发生争吵后,他独自驾驶汽车到加油站用自带油桶购买了一桶散装汽油,回家后争吵升级,随后在与其妻子、岳父的争吵过程中,他将汽油泼在客厅的沙发及沙发周围的地上,并拿出打火机点燃汽油欲将房屋烧掉,但事情最后往不可控制方向发展,他本人、儿子、妻子与母亲均被烧伤,他也坐上了被告席位。

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男子因家庭纠纷故意放火,造成其中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被告人席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该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的,充分考虑到其他相关具体事实、量刑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

小编提醒大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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