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被查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格力地产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被查】刚刚在12月30日涨停的格力地产(600185.SH),晚上就迎来负面消息。据12月30日晚间披露,格力地产董事长鲁君四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公司称,在立案调查期间,鲁君四可以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正常运作,该事项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通达信鲁君四任职起始日为2008年6月21日,从公开信息看,其并未持有格力地产股份。格力地产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2.5亿元,净利润5.97亿元。格力地产的控股股东为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控人为珠海市国资委。需要指出的是,格力地产目前正在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网友热议
A:没有内幕的话,也不会是个公司都想上市了,A股的辣鸡股太多了,为什么涨不上去?这就是原因,都想着上市坑钱!
B:看看他把前滩项目做烂成什么样了!等了那么久,结果两千多万的房子做成群租房水平也是醉了,浪费那么好的地,想想就耿耿于怀!
C:要是能认真对待和审查所有大小型企业,总会有发现的。。只看执行力如何而已!
D: 格力地产连续几年的亏损,似乎也在预示着其中另有隐情!现在格力地产董事长被调查,估计后续能够爆出更多things!
法律延伸阅读: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自证券市场诞生起,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行情等现象就始终存在,内幕交易更是其中一种最为突出的痼疾.在证券市场对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影响更加深重的今天,对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人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由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和实施处罚,主要处罚措施是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内幕交易行为主体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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