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不戴口罩可拒绝其进入商超,疫情期间不戴口罩是不是违法行为?

时间:2021-01-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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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不戴口罩可拒绝其进入商超】商务部官网1月5日发布《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其中明确,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网友热评:

1. 这种时刻不戴口罩真的害人,不仅商场拒绝进入,如果我遇见都会让他体会到我的眼神。

2. 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应该做到基础防护,戴好口罩吧!

3 对老年人的群体措施希望切实做到,不要又给老年人的生活造成障碍,毕竟他们在互联网时代太弱势了。

4. 防范疫情人人有责,大家一定要遵守规定,不给国家添乱就是对国家最好的帮助!

5. 还有很多人在公交车上取口罩,司机提醒他戴口罩,他居然说我要咳嗽,司机说咳嗽更不能取了口罩咳了。

 

今日学法:疫情期间不戴口罩是不是违法行为?

 

人民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为防控疫情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的。单纯不带口罩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是,要求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应当是紧急防疫措施,是为了预防、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有传染病防治法的依据,不戴口罩进入(出现)在公共场所,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即使客观上该人是健康的,但是,由于病毒的特殊性,这种对公共利益有威胁可能性的行为仍然应当被禁止,如果不听劝阻,拒绝执行政府的规定,甚至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或劝解人员使用暴力 。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将依法受到制裁。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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