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退休副局长骂防疫人员被拘,疫情期间辱骂殴打防疫人员怎样处罚?
【石家庄退休副局长骂防疫人员被拘】2021年1月9日上午,高邑县文华苑小区居民韩某某(66岁,退休前系县公安局副局长)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听从防控执勤人员劝阻,强行外出,并辱骂防控执勤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韩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写出致歉信,向防控执勤人员道歉,并得到谅解。
通报称,韩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网友热评:
1. 前期能够战胜疫情的最大启发就是高度的纪律性、自觉性和法制观念。
2. 被拘完全可以,他岁数是大,但不是特殊理由。
3. 现在疫情远没平息,管控很有必要。小区已经封闭,别人都在遵守,所有人都在咬牙坚持。
4. 判他个妨碍公务罪,袭警罪,特殊时期罪加一等,他就老实了。
5. 在职的时候还真不是一般人,现在退下来了应该守法别忘了你当初是护法的。
今日学法:疫情期间辱骂殴打防疫人员怎样处罚?
如果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行为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阻碍行为,不构成本罪,但是可以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条文,适用该条款,要求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处于紧急状态情况之下。厘清何谓紧急状态,是决定疫情管控中能否适用该条款的关键。
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277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次‘两高两部’的《意见》重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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