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什么规定?小区共有部分的收入包括什么?

时间:2021-01-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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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作为居民“必经之地”常受广告商们的欢迎,然而各种广告天花乱坠是需要付费的。长期以来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一直都有争议。

 

一、民法典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很多业主不知情,甚至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经常为此产生纠纷。《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这意味着,小区公共收益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二、如果对电梯广告很反感,业主可以要求把广告撤掉吗?

 

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由于张贴广告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要求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而表决的业主当中,又需要有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决定小区内是否可以张贴或悬挂广告。

 

三、小区共有部分的收入包括什么?

 

公共场地停车费;

 

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

 

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

 

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

 

物业用房、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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