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类型有哪些?人格权请求权价值是什么?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作为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涵盖生活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展示了新时代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本次编撰,《民法典》最突出特点为人格权独立成编。纵观全球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乃属我国首创。此举不仅彰显我国对人的尊重和保护,更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一、民法典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类型有哪些?
人格权的具体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第四编,分为六章,共有51条规定。该编按照总分结构构建人格权的制度体系,体现我国人格权保护体系的完整性及科学性。
第一章为人格权编的总则,规定人格权一般性规则。此章明确人格权定义,设立人格权专属性规则,强调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第二章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此章回应较多社会热点问题,确立器官捐献基本规则,明确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遵守的规则,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三章规定姓名权、名称权。此章明确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
第四章规定肖像权。此章确定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第五章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此章确立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行为侵害名誉权的免责规则,明确文学或艺术照片侵害名誉权的认定规则,规定媒体报道侵害名誉权的救济措施。
第六章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此章界定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二、人格权请求权价值是什么?
人格权请求权是保护人格权的重要制度。人格请求权对保护人格权的最大价值,在于弥补侵权请求权保护人格权的不足,因而使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系统更为完善和完备。
第一,人格权请求权的行使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人格权受到侵害即可行使,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完满状态。
第二,人格权请求权对权利保护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保护力度大,有利于对人格权的长期保护。
第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局限性,要求人格权请求权予以弥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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