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减肥咖啡:成本8元卖298元,哪些情形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网红减肥咖啡:成本8元卖298元】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一则典型案例:韩某某、洪某某在减肥咖啡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并在网上进行大规模销售,成本仅为8元一盒的减肥咖啡,竟以298元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韩某某、洪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00万元;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700万元。
网友热评:
1. 竟然还有人喝咖啡减肥,只要管住嘴,少吃点饭,就能减掉了。
2. 我现在从不相信减肥产品,真正想瘦还是要七分靠控制饮食三分靠运动。
3. 吃不胖的主食,是不存在的。除了西北风和白开水,没有什么是吃不胖的,吃得够多,都能胖。
4. 任何想走捷径的减肥办法都不可取,要想身体健康地瘦,适当运动、健康清淡饮食、睡眠充足、多喝水。
5. 从来不相信网红产品,春暖花开的时节,健身走起。
今日学法:哪些情形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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