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被处罚,《兵役法》对于拒服兵役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1-03-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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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被处罚】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9日发布消息:天台县政府、县人武部近期发出通报,对两名高校学生周某、戴某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两人分别被处以5万元罚款,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永久不得恢复原学籍。

 

网友热评:

1. 不想去可以不报名,既然报名被录取了,那就含着泪也要挺下去。

2. 吃不了苦就不要报名,去了当逃兵也让家里人抬不起头。

3. 既然堂堂男儿走向部队,就要迈着坚韧的步伐,而不是当逃兵。

4. 这俩人过不了多久就会后悔,军营生活一直是我梦寐以求的。

5. 他们亲手给自己的余生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今日学法:《兵役法》对于拒服兵役有哪些规定?

 

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69条规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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