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中常见的违法手段
6月24日消息据央视网消息,2016年3月,王某原本应在大学校园里度过人生中最美好时光,不曾想,因为网贷500元钱,噩梦开始了,并伴随了她整整3年时间。女大学生网贷500元还28万仍被催债,警方跨省抓放贷人据了解,王某先后向22个不同的网贷平台借钱,即便拆东墙补西墙,借的500块钱仍像是滚雪球一般,滚到了28万还未还清。这种情形触犯哪些法律规定呢?
律师认为王某可能涉及到套路贷了。
套路贷并不是具体的某个犯罪,而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套路贷,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各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套路贷涉嫌的犯罪可能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等。
套路贷的常见手法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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