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网安支队7月1日下午通报了一起当地网红主播,在直播中播放辱骂、恐吓内容被行政拘留的案件。2019年3月至4月期间,王某波在火山视频直播时,与巴彦网民王某伟通过网络直播发生语言争执,然后数次在直播中互相辱骂等。王某波为恐吓王某伟,在直播中多次提到家里有枪等言语,并穿仿制警服直播。6月30日下午16时许,大庆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接到多名网民举报称,火山视频直播平台网红主播“大庆第一猛女”,在直播过程中,数次发布辱骂、恐吓、有枪等极端不良内容,并曾穿着仿制警服直播,引发网民强烈恐慌和气愤。
该主播可能会涉及到哪些罪行啊?
着装仿制警服会受到以下处罚:
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除以上部门及其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门、机构、个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标示有人民警察标志的物品,任何部门、机构、个人不得穿着类似人民警察警服的服装。
2、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冒充警察要承担法律后果
对于冒充警察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之所以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维护。
实践中,冒充人民警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口头上讲自己是警察,但未穿着人民警察服装,也未出示任何证件;出示假的警察证件,对他人宣称自己是人民警察,但未穿着人民警察服装;穿着人民警察服装,但未出示假的警察证件,也未讲自己是人民警察;口头方式宣称自己是人民警察,同时出示假“人民警察证件”并穿着“人民警察服装”等。只要行为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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