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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9-07-02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年6月28日,下午5时左右,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的南晓中学发生了一件校园暴力事件。据说,仅仅是因为“看不顺眼”,该校的8名女生,竟然就去到了另一名女生的宿舍,并对这名女生进行了围殴。其手段包括抓头发、打脸等等。参与围殴的女生中,还有人对这次围殴进行了视频拍摄。事后,虽然被打女生没有告诉家长,也没有告诉老师。但是,老师还是发现了外流的打人视频。虽然身体创伤不大,女生的心理伤害却不可小觑,学校也安排了心理教师做安抚工作。同时,南晓镇派出所也介入调查。学校也组织双方父母到校沟通。

学者则将校园霸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一般认为是霸凌者(一个或一群人)对被霸凌者进行重复的伤害行为。霸凌者拥有高于被霸凌者的力量,其力量包含体力等。 霸凌的范围从简单的一对一到复杂的团体霸凌,其中必然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霸凌者,以及未必每起霸凌事件皆有的协助者。霸凌行为可能透过言语、肢体、集体、网络、电话、文字等媒介之行为,使被霸凌者在身体、心理、社会适应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受到伤害。

校园霸凌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语言、肢体和网络。语言上的校园霸凌包括谣言、起绰号、人格侮辱等等,一般遇到这种群情况的时候,成人只是觉得说脏话的孩子素质差,却不会意识到这属于校园霸凌,从而低估了受害者受到伤害的程度。

在校园霸凌中,一般除了施暴者和受害者,还会存在四种人,分别是:协助者、起哄者、旁观者、反抗者。

协助者就是施暴者的帮凶,因为当有个孩子经常欺负别人的时候,个别孩子为了避免自己受欺负,或者是存在同样想欺负别人的心理,协助施暴者欺负他人,也就是助纣为虐。这与“站队”类似,也是避免自己受欺负的方式。

起哄者相比协助者而言更加可恶,虽然她们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但实际上往往是导致校园霸凌猖獗的元凶。正是因为起哄者的存在,才导致校园霸凌一次又一次难以制止。这是因为起哄者迎合了施暴者被围观的虚荣心理,从而以欺负别人来让大家关注自己。

旁观者就是其他人了,那么反抗者是怎么回事呢?反抗者就是帮助受害者的人,这种孩子往往社会竞争力强,善良、正直、勇敢。如果孩子身边有这么一个反抗者,那么绝对也可以帮助孩子增强自信,对孩子成长有非常积极地促进作用。

校园霸凌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目前,我国并未设立专门调整校园霸凌的法律,处理校园霸凌只能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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