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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时间:2019-07-15 21:02:59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年7月15日上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穿拖鞋驾车致使5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30日,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时,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持续加速,致使车辆失控,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多人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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