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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

时间:2019-07-19 13:28:28 来源:法律爱好者

该事件是发生在一年前的七月份一,浙江杭州的陈某,穿着拖鞋、开着自己的小型越野客车,驶往回家的路上,行至西湖区一个路口时,因误操作引发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7月15日上午,西湖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那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下面,由好律师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

哪些情况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那以上是好律师所给大家讲解的关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的以上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请访问好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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