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7月23日,据齐鲁晚报报道,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通报,市北区某幼儿园一外籍教师对一女童进行猥亵,市北区检察院日前依法从严从快对其批准逮捕。报道称,2019年1月,青岛市北区某幼儿园一外籍教师在学生午休期间,趁无其他教师在场之机,对一女童进行猥亵。女童告知父母后,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取证后,公安局市北分局将此案提请市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市北区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了该外籍教师。
猥亵:是指除奸淫行为外,以刺激、兴奋、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为目的而实施的淫秽行为。主要有强制猥亵罪(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准强制猥亵罪(特指以非强制手段对儿童实施)、乘机猥亵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时实施)、公然猥亵罪(在公开场合实施,如夫妇当众性交)、利用权势猥亵罪(利用职权、监护权等实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开设立猥亵罪的先例。在性的刑事法律调整过程中,猥亵罪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它与原流氓罪的主要区别是:侵犯的客体是健全的性的风俗和秩序而非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一般特定,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寻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因构成上述两罪的客观行为大体类似,那么如何来区分“儿童”(女性)和“妇女”是区分两罪名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
猥亵未成年人应该如何处罚
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定的是 猥亵儿童罪。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猥亵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定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当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
1、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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