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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关于疫苗安全的条款有哪些?

时间:2019-07-25 21: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记者近日从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官网获悉,香港卫生署7月24日公布此前联合行动中检获的怀疑冒牌HPV九价疫苗的中期化验结果。分析结果显示,样本中不含HPV疫苗(又称子宫颈癌疫苗)的成分,也未发现有害杂质。对于前述化验结果,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兼卫生事务发言人蒋丽芸通过邮件表示,前述疫苗不含HPV疫苗成份,无助于预防子宫颈癌,打了等于没打。从去年的长生疫苗事件到年的冒牌HPV疫苗,疫苗造假的问题日益严重,那么我们国家为了防止这些事件的发生在法律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呢?

疫苗是否属于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101条明确规定疫苗属于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去年的长生疫苗事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疫苗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印证了我国将狂犬疫苗认定为药品。

对于生成销售不合格疫苗的行为要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由上述可以得出,经营疫苗应当获得许可,如未经许可经营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刑法》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这类人造假疫苗的行为和非法经营的行为,我国的相关部门进行严厉的追究。处罚这类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健康,对相关犯罪者处以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处理,维护我国的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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