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 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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