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的颁布,有效的提高了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现于2001年10月6日由国务院第319号令废止了,以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为准。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相关文章

更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相关问答

更多
立即提问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相关合同

更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相关律师

更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相关知识

更多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