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外,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错过申请执行期间,意味着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丧失强制执行权,沦为不完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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