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借款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借款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法律依据: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借款包括单位日常零星办公支出、差旅费、培训费、课题费等。非公务事项一般不得借支公款;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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