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担保物权的消灭: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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