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权和用益物权

用益权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权消灭时,用益权人应以终止时的状态返还财产,其价值低于设定当初的估价时,应向所有人补偿其不足部份的金额,价值高过设定时估价的,财产所有人应向用益权人返还其超过部分金额。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这是与担保物权相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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