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53条

民事诉讼法253条的解释: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迟延履行期间,应以判决指定的期间最后一日作为起点,以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为终点,是针对执行程序中的利息计算问题作出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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