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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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原被告权利应当相同或对应。

2、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3、辩论原则:或书面或口头,对实体、程序、证据等方面的辩论,应当贯穿审判程序始终。除特别、非讼、执行程序外,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4、处分原则:尊重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的实体、程序权利。法院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请求范围,但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5、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

7、检查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用抗诉的方式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8、支持起诉原则:针对受害人未起诉的,支持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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