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

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专人统计单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尤其是有湖北逗留经历的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措施,结束观察后再返回工作岗位。如工作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症状,所在单位立即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

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的相关文章

更多

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的相关问答

更多
立即提问

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的相关合同

更多

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的相关律师

更多

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的相关知识

更多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