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前会议

我们知道,对于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可以召集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代理人进行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应该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人民法院应在庭前会议召开三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拟出庭的公诉人参加庭前会议,必要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为便于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具体的参与方式可以灵活处理。那么,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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