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嘱

民法典遗嘱:民法典中遗嘱种类除了原有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外,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否定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无论以哪种形式立的遗嘱,均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进一步的强调了遗嘱自由。最后,增加了遗产管理人的规定。在立遗嘱时,可明确遗嘱管理人,由其负责遗嘱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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