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猥亵女童如何处罚?
2019年1月,青岛市市北区红黄蓝青岛万科城幼儿园一外籍教师在学生午休期间,趁无其他教师在场之机,对一女童进行猥亵。女童告知父母后,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取证后,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将此案提请市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那么,猥亵女童如何处罚?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由好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7月25日,针对媒体报道的红黄蓝青岛万科城幼儿园一外籍教师猥亵女童事件,红黄蓝发布回应称对此事深表歉意,涉事外教系持有正规工作签证的哥伦比亚籍外教,对于园长和配班教师已予以撤职处理。
据悉,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在侦查取证后将此案提请市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市北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该外籍教师。当前,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
7月23日,有报道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市北区某幼儿园一外籍教师猥亵女童事件。2019年1月,青岛市北区某幼儿园一外籍教师在学生午休期间,趁无其他教师在场之机,对一女童进行猥
猥亵女童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伤害摧残,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污染。
关于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儿童。通常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儿童,也可以是女性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首先必须有对儿童实施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秽行为。如对儿童进行鸡奸;强迫儿童口淫;抠摸儿童生殖器或其他身体部位等淫秽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本罪采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胁迫在内的一切方法。可以是强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方法,如行为人可以用诱骗的方法欺骗儿童,使儿童同意接受行为人实施的猥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威胁儿童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具有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儿童性欲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少年儿童,出于好奇,模仿影视上的镜头或成年人的行为,相互之间进行鸡奸等猥亵性动作。考虑到行为人年龄较小,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司法机关一般不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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