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亏钱的方法都在行政法那里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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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买卖外汇类案件中,有一个关键点,是办案机关必须做的,一定会做的,那就是非法经营的获利金额。比如说倒买倒卖外汇,地下钱庄如果要出售100万美元,他的获利有可能是通过收取手续费形式直接收取。比如你需要购买100万美元,根据官方的价格你只需支付690万人民币,但是如果向地下钱庄买,你可能就要支付695万人民币。在这个例子中,地下钱庄就活生生赚了5万人民币的利润。
当然,可能更多,地下钱庄在收取这695万人民币后,可能又向其他客户买到了101万的美元,那他这一笔交易的整体利润就是1万美元。这种行为就是通过倒买倒卖赚取了利润。
而对于换汇者而言,你从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得出来,他不仅没有获取收益,还支付了比官方渠道更高的成本。
地下钱庄的行为属于一种比较典型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而对于换汇者而言,他的行为性质没有牟利的目的,也没有牟利的结果,只属于行政违法,而并非非法经营罪。正如那一句流传久远的谚语所言,赚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亏钱的方法都在隔壁行政法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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