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举报者打击报复怎样处罚呢?
7月24日,国家公安部北京公布A级通缉令公布通缉50名重大在逃犯罪人员,其中,有8名广西人。我国公安部刑侦局公布,24日当日,共有两名广西省籍在逃犯罪人员被捕。
而这几名犯罪嫌疑人者是被民众检举后被捕,7月28日,南宁上林县派出所收到群众检举称,通缉令中的41号在逃工作人员梅葆以及同案犯罪嫌疑人38号在逃工作人员黄嘉莉在上林县一村庄隐匿。警察快速机构追捕,梅葆、黄嘉莉被抓获归案。
经警察调研,2019年年3月16日,嫌疑人梅葆和黄嘉莉根据QQ与陕西省某企业财务宋某联络,假冒该公司法人赵某某某,规定宋某向其特定帐户转帐126万余元。宋某转帐后发觉上当受骗。核查,梅葆和黄嘉莉还数次假冒企业公司老总行骗财会人员,行骗额度极大。而国家公安部相关责任人表达,每抓捕1名国家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工作人员,对出示合理案件线索、为追捕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安部将给与10万余元奖赏。对举报线索或是帮助追捕的群众,公安部门服务承诺严苛信息保密。因此,恭贺检举了梅葆、黄嘉莉的民众,喜提20万余元奖励金!
我国对举报者打击报复怎么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惩处打击报复的条款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匿名举报受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的“监督权”,即公民有向国家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力。
所以啊我们希望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能得到有效保护,匿名举报是受理的。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