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未成年交通肇事承担?
在前不久发生了一起未成年偷开母亲的奔驰车去参加同学的聚会,而在回家的过程中撞死了一位女性,事后选择逃逸,而对于未成年开车造成的交通肇事究竟属于谁的责任呢?谁对未成年交通肇事承担?下面让好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
2019年年7月23日,山东邹城,一名15岁青少年趁妈妈不留意偷开其奔驰车去参加同学聚会,回家了时撞死一女人选择逃逸。本地警察依据监控器查出来肇事者车子并联络其母亲却始终联络不上人。隔天当妈妈发现人和车看不到了,才知闯下大祸。最终在妈妈的随同下青少年自首。青少年称自身卡丁车越开好,觉得驾车跟开卡丁车类似,以其未满十八岁,或将免于刑责,但即将遭遇巨额的民事赔偿。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体赔偿责任参照《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所以“未成年人”并不是免罪金牌,即便本人由于年龄小无民事行为能力,但监护人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当未成年造成交通事故时,他的侵权行为发生在被监护期,所以他的监护人,可以追加为执行人,并承担交通肇事侵害行为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交通肇事虽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其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加以管教。
未成年人犯罪谁来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
(一)“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追加其父母为共同被告,由其父母来承担其交通肇事侵害行为所引起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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