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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犯罪分子被网上通缉是不是批捕?

时间: 2019-06-20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在互联网上被通缉的罪犯不被逮捕,互联网上的通缉犯是公安机关在对可疑人进行立案和调查时发布的,但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尚未完全确定,不一定需要逮捕。在具体情况下,被通缉的罪犯被送回案件后,应当根据实际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一、犯罪分子被网上通缉是不是批捕?

不,网上通缉,又称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公安机关各部门、各类公安机关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公安网“国家逃逸人员信息系统”或“国家逃逸人员信息光盘”快速查询、比较、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刑事诉讼法中,逮捕是执行逮捕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使用对象是应逮捕的逃犯。网上追捕的对象不仅包括办好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还包括大量在押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的,为公众所知,而网上追逃的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只能供公安机关查询比较。对外保密,受众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根据公安部(2000)第99号《公共处罚条例》,处理“公安部令有关事项通知”精神中的“海关关系”,了解万国的情况。泰德人员必须首先进入公安网,进入“公安部逃犯信息库”。网上追捕已经吸收了部分搜查令的功能。也就是说,未抓获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并提供逮捕信息。所谓“网上通缉”,只意味着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通缉犯信息,使犯罪嫌疑人在外地出现时,能立即进行信息比对,提高抓捕犯罪的效率。

二、网上通缉的程序

一、上网程序。符合上网条件的,备案单位应当在《逃逸人员信息登记/注销单》备案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刑事调查部门提出修改补充。

二。撤网程序。逃犯被逮捕后(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案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发回案件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认真检查被俘人员,办理回避手续。案发地公安机关退出网络时,案发单位应当详细填写《逃犯信息登记/撤销表》中的“逃犯信息撤销”部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盖章后,送交同级刑事侦查部门。逃犯信息将被刑事调查部门从“国家逃犯信息系统”中撤销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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