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应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必要赔偿损失。交通事故的一般责任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赔偿事项。交通事故赔偿应准备哪些材料?
1。交通事故赔偿应准备哪些材料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簿、杭州居留证(如有的话);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随访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发票;
(6)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扣缴休息、晚班工资收入凭证(有的话);
(7)护理需求证明、护理费发票或者收据;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营养需要的诊断证据(如果有的话);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籍登记,以及家庭兄弟姐妹(如有的话)的户口登记证;
(12)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二、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对造成人身伤害的人,时效为1年。一年多了。法院将以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接受。
三,交通意外保险申索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残废设备费、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家属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了当费等。财产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清。
谁负责索赔,谁是受害者并不重要。这取决于车辆保险的类型和原肇事者投保的金额。在金额方面,双方可以一起到保险公司进行初步计算。如果肇事者已与受害方达成计划,建议在今后签订的正式和解协议中增加两项内容:
1、当事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直接向受害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保险赔偿。
2、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后,造成事故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否则,可能因违约而被追究),受伤害方应全力配合。这样,受害方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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