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广告在当今社会随处可见,到处都是社交街和小巷。虚假广告不仅造成正常经济秩序的混乱,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因此,我国刑法将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定为刑事犯罪,那么虚假广告定为刑事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的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通【2010】23),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利用广告对商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一)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
(二)对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向若干消费者造成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0元;
(三)以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为名,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欺骗群众,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水平标准,但在两年内使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行政处罚有两次以上,虚假宣传广告的使用;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严重案件。
二、如何正确认定虚假广告罪
(一)罪与非罪
区别的关键在于使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是否严重。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该犯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主观行为是虚假的、假冒的,但两者是不同的。
1、犯罪对象不同。虚假广告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行政命令,侵犯假冒商标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行政命令。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虚假广告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虚假广告对商品进行误导性宣传,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基石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侵权的对象是不同的。前者侵害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未指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者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前者是利用广告作为一种具体的虚假宣传手段,后者是利用隐瞒事实、捏造事实的欺骗手段。
3、犯罪主体是不同的。前者是广告商、广告商和广告发布者,后者是一个总的主题。
(四)本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品中混为一谈,假冒伪劣产品、二次产品或不合格产品被用作合格产品,而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同时通过虚假广告对商品质量进行误导、欺骗和宣传,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确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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