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包办婚姻如何处理?
被包办结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或者诉讼手段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行政手段是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诉讼的手段是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婚姻。此时,一般适用于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在这两种方法中,另一方可以被迫结婚以获得救济。
一、包办婚姻的的处理方式
(一)人民法院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在胁迫下提出婚姻无效申请,则只有被胁迫的婚姻一方才能提出申请。受胁迫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不适用“一年”。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因胁迫而请求解除婚姻的案件。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二)凡可向婚姻登记当局提出取消其婚姻的要求,则须发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可以证明包办婚姻的证据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和审查后认为,包办婚姻的情况是真实的,不涉及抚养子女、财产或债务,解除婚姻,取消结婚证。
二、如何判断婚姻是否被胁迫
(一)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标准是:
1、犯罪行为人必须实施胁迫行为,足以引起对被胁迫者的恐惧,或直接和现实地对被胁迫的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
2、实施者的强制行为是违法的。例如,如果男人对女人说:“如果你不嫁给我,这块手表就不会给你。”在这里,男人的言行只是取消了礼物,这并不构成一种非法的胁迫行为。如果男人对女人说:“如果你不嫁给我,我会烧了你的房子,杀你父母。”
3、从主观上看,犯罪人需要有胁迫的意图,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被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包办胁迫者结婚的目的,他希望或纵容损害的后果。
4、被胁迫的一方必须同意违背其意愿并应胁迫者的请求结婚。
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相威胁,伤害他人或者直接伤害他人,给他人造成恐惧,或者因损害而结婚。
(二)有两种压力手段:
1、非法威胁他人伤害他人,给他人造成恐惧的。将发生的损害可能与生命、身体、财产、声誉、自由、健康等有关,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损害必须严重到足以吓唬被胁迫者。
2、直接对他人实施非法行为,对某人造成损害,包办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身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
当一方被威胁结婚时,其婚姻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正的目的,这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婚姻必须是完全自愿的,所以法律赋予被胁迫方解除婚姻的权利,这样被胁迫的一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成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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