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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依据和撤销流程

时间: 2019-06-27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可撤销婚姻是婚姻中的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对夫妇可以取消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撤销,而是满足一定依据时,才能要求进行撤销,那么可撤销婚姻的依据都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的依据都是什么

被胁迫结婚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婚姻在胁迫下,被胁迫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取消婚姻。强迫一方解除婚姻的请求,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注:此处的“一年“不适用于限制法规的暂停、中断或扩展。如果未提出取消婚姻的请求一年,则该索赔应永久消灭。

二、可撤销婚姻该如何撤销

我国实行婚姻取消的主要途径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以下为您一一介绍。

(一)行政程序

被胁迫一方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可以证明强迫婚姻的证据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和审查后认为,强迫婚姻的情况是真实的,不涉及抚养子女、财产或债务,解除婚姻,取消结婚证。

(二)诉讼程序

处于婚姻压力下的人,应在人民法院的请求中宣告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婚姻当事人因胁迫要求解除婚姻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首先,性质。可撤销婚姻是指没有完全合法婚姻条件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强迫结婚。婚姻自由不仅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基本人身权利,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的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婚姻的自由要求婚姻各方应具有婚姻协议,这意味着婚姻的真实和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自己或其亲属害怕受到威胁,他们必须同意结婚,说鉴于他没有真正的意愿结婚,法律赋予他取消婚姻的权利。

(二)其次,效力。可撤销的婚姻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就没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有关各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约定处理;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当事人的原则作出判决。

(三)最后,被撤销的婚姻自结婚之日起无效,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律承认的从头到尾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夫妻。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在婚姻被撤销时由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处理。当事人对处理财产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没有将财产分为绝对平均的两个,但考虑到双方在形成和存在无效婚姻方面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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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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