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和辩护人需要遵守回避原则

在一个案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原告、被告、证人、当然是辩护人,但必须是律师吗?朋友能做辩护人吗?
一、被告的朋友能做辩护人吗?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律师,由被告人自行决定。被告可以自己做辩护,但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等,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辩护人受委托的,其委托范围如下:
1、具有执行资格的律师;
2、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人等;
3、被告人的亲属、朋友等
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被吊销律师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不能担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被处决或被剥夺法律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解释》第三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得担任辩护人:
1、被判刑、缓刑或假释的人;
2、依法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丧失行为能力或以其身份受到限制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役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对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国外人或无国籍的人。
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规定的人,是被告的近亲或者监护人。被告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的律师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特设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离开人民法院后,依照“审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得在原审判法院担任专案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和子女不得在法官送达的法院担任处理案件的临时代理人或辩护人。依照检察官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检察官离开人民检察院以后,不得担任原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担任检察院办理案件的临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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