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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有哪些步骤?

时间: 2019-07-03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由于夫妻之间的婚姻是通过起诉离婚而终止的,因此必须有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会去法院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那么,对离婚的单方面起诉离婚法律程序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是起诉、可受理性,法院应最终审理决定接受的案件。

1、受理案件的费用,应当缴纳起诉费、上诉费和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或者口头审理的,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不服的,可以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人送交起诉副本,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

3、法院应当在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4、法院的合议庭组成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

5、除非涉及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否则法庭听证应公开进行。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申请私人听证的,可以私下听证。

6、法院应在开庭前三天通知诉讼各方和其他参与人。公开听证的,应当公布当事人的姓名、案件的原因、审判的时间和地点。

7、在法庭审理前,书记员应查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是否在法庭上出庭并宣布法院纪律。审判长开庭时,应当讯问当事人,宣布案由,公布法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8、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

(三)出示书面证据、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9.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须发言;

(二)被告人及其代理人须临时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临时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在法庭辩论结束时,主审法官按原告、被告和第三方的顺序与当事方协商。

在法庭辩论结束时,应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1、原告在量刑前申请撤回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不撤销诉讼的,应当传唤原告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庭的,可以在默认情况下作出判决。

12、由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简易程序

1、在简单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各自派出的法院请求解决争议。也可以立即听取法院的意见,并可在另一个日期对其进行审判。

2、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可以随时以简单的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

3、简单的民事案件应由一名法官审理,不得受到第122、124和127条规定的限制。

4、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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