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是否可以赦免一切罪行?
现在绝大部分国家的外交官身上都有一道名叫外交豁免权的“免死金牌”,这个权利可以让外交官即使在东道国犯罪也可以不被该国警方逮捕和定罪,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外交官可以仰仗自己的权利为所欲为呢?
什么是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国际法规定:一国政府,或大使为了可以执行司法调查或者相关诉讼,可以剥夺某人的外交豁免权)。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国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地位应被视作与外国的地位相当。
根据“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外交豁免权不是无止境的,只是为了国家之间的顺利交往而设立特殊权益,外交人员在其它国家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非不会受到惩罚,一方面驻在国有权遣返或要求派驻国收回违法的本国外交人员,另一方面外交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其本国予以惩戒。 也就是说,如果外交人员在中国犯法,一方面中国会将其驱逐出境,另一方面,对该人的惩罚将按其本国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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