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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常见的犯罪行为和量刑

时间: 2019-07-10 17:3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河南常某人殴打教师而且拍视频上传,公然挑衅社会道德底线一案,在常某被关押203天后的今天将最终宣判并定罪——今日10时左右,此案经法院审理认可,被告人常某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当庭表示上诉。6月12日,该案曾第一次开庭审判,当时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常某在公共场所出于报复动机,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殴打中学老师,并有意录制视频传播给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严重影响老师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并引发全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普通人对于寻衅滋事的理解就是没事找事,故意惹茬儿,在生活中或者电影里经常成为某些人的口头禅,它的犯罪主体广泛,犯罪行为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常见的犯罪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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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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